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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线路名称: 特价爆款·经典桂林+漓江两游+最美阳朔遇龙河双人竹筏三日游
桂林山水_桂林旅游_桂林旅行社
特价爆款·经典桂林+漓江两游+最美阳朔遇龙河双人竹筏三日游
成人¥660元/人起
本线路已停止发团
■ 全部费用 (单位:元/人)
特价游 成人标准(元/人) 1米2~1米4儿童(元/人) 1米2以下儿童(元/人)
旅游费用(不含酒店,客人自订) ¥660 ¥590 ¥禁止竹筏
旅游费用+2晚舒适型酒店 ¥820
旅游费用+2晚豪华型酒店 ¥940
增加一晚酒店住宿 ¥+80或140
■ 线路说明

 纯玩不进购物店、纯玩不进购物店、纯玩不进购物店

 重要的事说三遍

 特点:在包含所有桂林最经典最出名的景点后,价格放到了最低。

 用最少时间最少的钱游遍最全桂林招牌景点,所以这条线路是爆款

    桂林+漓江+阳朔三地,
    再少时间就会有一片遗憾了,
    再少价格就要替换上几个便宜无名的景点了,
 为了便宜一百块选择那样的行程对得起您的机票和年假么。。。

行程按排
第一天
08:00
早上汽车到桂林火车站、汽车站或桂林的宾馆接您
08:30
游览江山汇景处——叠彩山,登上半山穿风洞,心旷神怡;若登上明月峰,驻足拿云亭,全城景色画书眼底。
10:00
游览临江枕波、伏波晚棹——伏波山,观大铁钟,看千人锅,欣赏石刻书法,游玩还珠洞、试剑石。
11:00
游览桂林最大的综合性的生态景区——七星公园(包括花桥、华夏之光、驼峰、克林顿演讲处)。
14:00
游览桂林的象征、城徽——象鼻山,亲自体会"水底有明月, 水上明月浮。水流月不去, 月去水还流。"这一千古佳句的韵味。
15:00
游览大自然的艺术宫殿——芦笛岩,被称为国宾洞,可以观赏到镇岩之宝—乳石笛子,千姿百态的乳石。
16:30
送团,结束愉悦的第一天旅程。(晚上可以选择自费项目:桂林名片夜游两江四湖
桂林景点景区-象鼻山 象鼻山
桂林景点景区-七星公园 七星公园
桂林景点景区-芦笛岩 芦笛岩
第二天
08:00
早上汽车到桂林的宾馆或车站接您
9:00
乘车前往游览【侗情水庄】约游60分钟,参观了解侗族村落文化。
11:00
游【漓江竹筏】(草坪-碧莲阁)约30分钟,感受贴着水面游漓江的亲水感觉。
12:30
午餐用餐时间。(自理)
13:30
乘船游览【兴坪渔村】(90分钟),在船上饱览黄布滩倒影(20元人民币后面的桂林山水实景图)、田螺山、鲤鱼山、僧尼山等漓江美景。
16:00
乘车走【月亮山赏月道】(约10分钟),远观月亮山的阴晴圆缺变化,感受大自然的神奇。
16:30
乘车返回桂林。
桂林景点景区-兴坪漓江 兴坪漓江
桂林景点景区-漓江竹筏 漓江竹筏
第三天
08:00
旅游车到桂林的酒店或车站接您。
10:20
抵达银子岩景区,开始游览。银子岩是未被氧化污染的岩洞,因此钟乳石呈现为银白色。是视觉效果色彩最漂亮的岩洞。有"游了银子岩,一世不缺钱"的美好祝福之语。
12:00
自由用餐时间(费用自理)。
13:30
游览遇龙河竹筏漂游(双人筏),遇龙河又称"小漓江",以平缓幽静,秀美田园著称。
被美国第一新闻电视台CNN评价为世界二十条最值得一游的江河,中国唯一入选河流,在老外眼里评价甚至高过了漓江。
15:30
游览世外桃源景区,泛舟美丽的燕子湖,静谧的世外桃源,少数民族特色的田园风情,民族特色环节,好评率一流。
17:00
乘车开始返回桂林市。。
18:20
抵达桂林市内宾馆或汽车站、火车站,结束愉悦的桂林一日游旅程。
桂林景点景区-遇龙河漂流 遇龙河漂流
桂林景点景区-世外桃源 世外桃源
备注

第一条 旅行社

1.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、警示义务,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,造成游客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形,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2.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(含12小时)以上解除合同的,应向游客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;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,还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。

3.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、驾驶员或导游员的,应向游客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。如果因此给游客造成其他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4.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游客的,应向游客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,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游客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、餐饮费、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。如果因此给游客造成其他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5.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,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。出发前游客要求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还应向游客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。

6.旅行社及导游员、驾驶员在"一日游"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,每安排或强迫一次,旅行社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;游客要求退货的,旅行社应自游客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。

7.旅行社及导游员、驾驶员在"一日游"行程中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,旅行社应向游客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。

8.旅行社及导游员、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、遗漏旅游景点、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,应退还游客相应旅游费用(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÷总游览时间×旅游费用总额),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。

9、旅行社出现其他违反《旅游法》、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》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,依照《旅游法》、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二条 游客

1.游客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,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,游客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(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)。

2.游客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(含12小时)以上解除合同的,游客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;游客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,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(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)。游客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出发后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视为游客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。

3.游客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,游客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。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,游客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4.游客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,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5.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,损害旅行社、旅游辅助人、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6.游客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第三条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特殊情况处理办法

1.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,旅行社和游客均有权解除合同。未实际发生费用的,旅行社应向游客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;已实际发生费用的,由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合理分担,剩余费用退还游客。

2.危及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因此支出的费用,由旅行社和游客协商合理分担。

3.造成游客滞留的,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。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,由游客承担;增加的返程费用,由旅行社与游客分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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